数据与创新

美智库比较分析世界各地数据政策优先事项

日期:2023-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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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95日,美国知名智库信息技术和创新基金会(ITIF)发布《比较世界各地的数据政策优先事项》报告。各国对待和重视数据的方式存在重要差异。报告介绍了美国、中国、欧盟等多个国家的数据政策目标、战略和策略,以及相关机构比较了中国、印度、新加坡、英国和欧盟的关键数据政策,面向各国数据创新发展提出了如下一些建议。

1. 美国

美国决策者应该采取多种方式,制定一个有凝聚力、利于创新的数据战略。这种战略应包括:

1采用有针对性、基于风险的方法,对数据隐私进行立法

目前,美国的数据保护法规是以各州为基础的,形成了一系列混乱且成本高昂的法律,包括《美国数据隐私和保护法》(ADPPA)在内的国家法案取得了重要进展,但需要进行一些关键调整,以优先于州法律,区分敏感和非敏感个人数据,并解除私人诉讼权。

2建立国家数据基金会,推进数据共享计划

美国需要数据共享成为常态,而不是例外。建立国家数据基金会将使政府以类似于科学投资的方式投资数据。此外,国家数据基金会可创建技术标准、治理框架和最佳做法,以共享各种类型的数据。此外,这样一个基金会可在协调全国数据生成和收集增长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3推动数据跨境自由流动

允许数据跨境自由流动符合美国的价值观原则。美国反对限制跨境数据流动。

2. 其他国家

各国应制定一项连贯的战略,涵盖数据保护、数据共享、数据访问和数据生成等多方面。各国应明确他们要通过数据实现的目标,避免制定相矛盾的政策。以欧盟为例:尽管欧洲政策制定希望通过数据增加居民的社会和经济福利,并支持数字单一市场,但欧盟的大多数政策都限制使用数据,对企业提出的要求成本也较高。这些要求包括《通用数据保护条例》合规性、设备设计授权和禁止私营部门参与的数据共享机制。在设计国家级的数据战略时,各国需要意识到这些矛盾,以确保政策的连贯性。

渴望成为Al经济领导者的国家支持数据政策创新,在数据保护与数据收集和使用带来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之间取得平衡。具体来说,有利于创新的理想数据政策框架应包括:

1基于风险的数据保护

基于风险的数据保护方法鼓励组织专注于保护敏感的个人数据,如个人的病史或财务信息,同时降低非敏感数据的监管成本。数据保护规则仍应为用户提供一定范围内访问、移植、删除和更正数据(甚至是敏感数据)的能力,并且不应包括限制创新的数据规范要求。

2个人和非个人数据的数据共享框架

各国应促进私营和公共部门共享个人和非个人数据,允许默认情况下的数据共享,减少自愿数据共享的监管障碍,并消除政府内部数据共享的繁文缛节。

3数据的自由流动

各国应为跨境数据流动提供便利,促进数字自由贸易。各国不应强加数据本地化的要求,应推进开放、竞争和基于规则的全球数字经济的建设

4主动数据生成策略

各国应优先考虑将数据作为其经济中的一个关键生产因素。为此,各国应促进跨部门的数据收集,并向数据生成注资,以刺激创新,避免有害的数据鸿沟。

信息来源:

https://itif.org/publications/2023/09/05/comparing-data-policy-priorities-around-the-worl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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