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数字市场法案》强调在线平台“看门人”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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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2日,欧盟发布《数字市场法案》(Digital Markets Act,DMA),该法案将于2023年5月2日开始生效。DMA试图构建一个数字化的公平竞争环境,将大型在线平台视作数字市场的“看门人”,明确其权利和规则,确保没有任何一个“看门人”可以滥用其优势地位。
1. “看门人”要求
(1)对市场产生重要影响
在过去连续三个财政年度中,每年在欧盟的年营业额达到或超过75亿欧元,或平均市值或同等公允市场价值在上一个财政年度达到至少750亿欧元,并在至少三个欧盟成员国提供相同的核心平台服务。
(2)提供核心平台服务
在上一个财政年度至少有4500万月活跃最终用户和至少1万名年活跃业务用户。核心平台服务包括:在线平台类服务、搜索引擎、社交网络服务、视频共享平台服务、号码独立的人际通信服务(NI-ICS)、操作系统、云计算服务以及在线广告服务等。
(3)目前或未来具有根深蒂固和持久的地位
满足这些要求的“看门人”需要在达到上述门槛后的2个月内告知欧盟委员会。欧盟委员会将在收到此信息后的45天内指定他们为“看门人”。
2. “看门人”禁止行为
(1)数据使用
未经许可,交叉或合并使用从其核心平台服务处、或从其核心平台服务上做广告的第三方处获得的个人数据。
在与业务用户竞争时,使用操作核心平台服务后得出的数据。
(2)自我偏好
阻止企业用户通过直接或第三方在线销售渠道,以相同或不同的价格或条件向最终用户提供同种产品或服务。
以彼此对核心平台服务的访问为条件,进行业务交往。
在搜索结果进行排名时,差异化对待自己的服务和产品。
要求最终用户使用特定的操作系统。
(3)限制行为
限制用户在不同应用程序和服务之间切换。
使用户难以离开其平台或服务经营业务。
阻止用户向监管部门举报其违规行为。
3. “看门人”义务
(1)互操作性
在特定时间内提供必要的技术接口,使其NI-ICS可与第三方NI-ICS互操作,同时保持端到端加密等安全性。
(2)数据访问
为最终用户提供对数据的实时访问和有效的数据可移植性服务。
允许业务用户实时访问其使用核心平台服务产生的数据,并向第三方搜索引擎提供排名、查询、点击和查看数据的功能。
(3)广告
公开广告商支付每项在线广告服务的价格、出版商报酬以及计算费用的标准,并提供“看门人”绩效测量工具和数据的访问权限,以评估核心平台服务的绩效。
(4)应用程序和应用程序商店
为企业用户提供公平地访问“看门人”应用商店、在线搜索引擎和社交网络的权限。
允许最终用户轻松卸载预装的应用程序并更改默认设置。
允许安装和使用可与“看门人”系统互操作的第三方应用程序或应用程序商店,并允许将它们设置为默认值。
4. 监管规定
如果达到相关的“看门人”门槛而未能按照DMA的要求告知欧盟委员会,则可能会被处以其上一财年全球总营业额1%的罚款。
如果“看门人”不履行DMA规定的关键义务,欧盟委员会可以处以其上一财年全球总营业额10%的罚款,或者在屡次不遵守的情况下处以最高20%的罚款。
在系统性不遵守“看门人”义务的情况下,欧盟委员会可对“看门人”实施行为补救措施,以确保其履行义务。
DMA的执法权属于欧盟委员会,可以直接在各欧盟成员国法院适用。
信息来源:
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PDF/?uri=CELEX:32022R1925&from=EN
https://mp.weixin.qq.com/s/9fxlJrrTguRZd3h-fsKHF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