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27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在其官网公布了12部委联合制定的《网络安全审查办法》。该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制定,目的在于确保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供应链安全,维护国家安全。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以下简称运营者)采购网络产品和服务,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应当按照本办法进行网络安全审查。网络安全审查重点评估采购网络产品和服务可能带来的国家安全风险,主要考虑以下因素:①产品和服务使用后带来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被非法控制、遭受干扰或破坏,以及重要数据被窃取、泄露、毁损的风险;②产品和服务供应中断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业务连续性的危害;③产品和服务的安全性、开放性、透明性、来源的多样性,供应渠道的可靠性以及因为政治、外交、贸易等因素导致供应中断的风险;④产品和服务提供者遵守中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情况;⑤其他可能危害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和国家安全的因素。
本办法自2020年6月1日起实施,《网络产品和服务安全审查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来源:国家网信办